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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87365.com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8-02-05 08:41:00 来源:科技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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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及时予以更新。
一、工作机构
www.87365.com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承担www.87365.com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受理www.87365.com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0373—5820667/668
传真号码:0373—5820667/668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691号 www.87365.com
邮政编码:453000
电子邮箱:xxkjjbgs@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www.87365.com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信息:
1.www.87365.com领导班子成员信息
2.www.87365.com机构信息
3.www.87365.com工作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www.87365.com年度重点工作
5.www.87365.com工作总结
6.www.87365.com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www.87365.com的公告、公示
8.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www.87365.com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 www.87365.com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www.400start.com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指南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务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当填写《www.87365.com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www.87365.com门户网站(http://www.400start.com)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www.87365.com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到www.87365.com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当面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无法确定是否为本机关制作或应予公开信息的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本机关尚未制作、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新乡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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