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系统(内网)| 政务短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技服务 > 协同创新创业联盟 > 正文
站内搜索:

  • 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联盟章程
  • 发布日期:2016-01-15 15:02:18     来源:
  • 【字体: 打印本页
  • 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属开放性、非盈利性战略合作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由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发起,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以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为核心任务,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政产学研企结合的科技协同创新创业新机制。
        第三条  联盟发起单位:
    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新乡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22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新乡市农业科学院、新乡市电池研究院、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高远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科隆集团、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新乡市拓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专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科技协同创新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工作例会,共同研究、协调、推动我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
        第五条  培育建设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载体,整合科技资源,促进资源共享,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新能力,降低创业风险。
        第六条  探索建立新的技术转移和扩散机制,建立和完善联盟合作攻关机制,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多元成果转化机制,共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行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通过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促进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优化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建设互联网+联盟科技协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第八条  联盟将邀请各类投资基金和企业加盟,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对联盟工作进行投资或扶持。
     
    第三章  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凡致力于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创业、承认并遵守本联盟章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联盟。
        第十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联盟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联盟各项重大事务的谋划和开展;
        (三)向联盟申请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帮助,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优先参与我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专题研究;
        (五)优先承担重大课题,开展联合攻关、联合申报项目;
        (六)对联盟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本联盟;
        (八)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力。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联盟章程,认真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与声誉,维护联盟利益;
        (三)积极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
        (四)带头或积极参与组建本行业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发挥联盟成员的引领示范作用;
        (五)积极主动配合联盟工作,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的行为。
     
    第四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本联盟设理事会,是本联盟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的章程;
        (二)讨论决定联盟的年度工作重点领域和任务;
        (三)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四)领导联盟开展活动;
        (五)根据联盟工作发展,不断完善联盟章程;
        (六)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联盟发起单位组成,理事长单位为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联盟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秘书处的职责为:
        (一)具体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协调成员在联盟内的活动;
        (二)负责理事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和召开;
        (三)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四)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五)负责受理普通成员加入理事会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六)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七)负责联盟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由理事长单位指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联盟筹备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