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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6-01-15 16:08: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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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重点支持以院士、国内知名优秀专家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市的科技自主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着重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创新团队。创新团队的认定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中遴选,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战略联盟。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是我市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科研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二)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一般以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为依托。
(三)创新团队负责人应是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主持人,所在单位能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
(四)在团队人员组成方面,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并拥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原则上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基本符合市级以上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者条件。
(五)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全时人员)。应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体。团队成员须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共同承担项目研究。
(六)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人才梯队。团队各成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课题,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研究团体。
三、申报程序
1.市直部门(单位)、平原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创新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者编写并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2.创新科技人才计划项目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县(市)、区的分别通过所属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的通过各区管委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3.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请书经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四、资格审查条件
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评审前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方可进入评审阶段。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通过:
(一)申请创新团队不符合《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
(二)申请创新团队项目没有明确的实施期限和绩效目标;项目技术存在水平不高,科技含量偏低问题;
(三)申请创新团队项目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低于3%,大中型企业低于1.5%;
(四)同一项目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
五、申报材料
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须填写《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申请书》,同时须提供以下佐证附件,附件材料包括:
(一)附件材料目录;
(二)体现申请团队的创新性贡献和学术成绩的论文和复印件,其他论文、论著首页(封面)复印件;
(三)如有论文、专著为SCI、EI收录,需提供具有科技论文检索资质的机构所出具的检索证明;
(四)在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应提供邀请信或通知的复印件;
(五)科技奖励,提供证书的复印件;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复印件;推广应用证明;
(六)如获专利或其他公认的创造性成果或成绩,应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带头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八)聘任合同或证书复印件、公证书原件;
(九)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织申报创新团队,依托单位须提供核心成员任职证明材料。
(十)依托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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