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对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根据市局统一工作要求,现请你们按照《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和《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实施中的2014年度、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合称市科技专项)开展监理工作。
一、监理原则和依据
市科技专项监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监理的依据是《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和《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
二、监理内容
正在实施的2014年度、2015年度市科技专项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合同计划进度完成、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技术经济指标完成等情况以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监理工作有关要求
项目监理单位对辖区内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理后填写《2014-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报告》。
项目监理材料一式二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8月20日报送市科技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3-5820679 5820676
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