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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市科技局驾驶员管理规定
  • 发布日期:2016-02-15 12:0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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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模范遵守《道路效能管理条例》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为机关服务的思想,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做到安全行车无事故。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驾驶员和车辆行驶规定,坚守岗位,服从调度,经常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驾驶员不准酒后驾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障车”,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车容车貌保持整洁,保证用车安全,严防事故,特别是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排除。
    4、如执行任务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而私自协商解决处理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5、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和非驾驶员驾驶。未经机关批准私自出车或交给他人驾驶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物品丢失、车辆损坏,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同时机关应做出相应的处罚。
    6、驾驶员出车回来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到机关院内指定的车库,车辆严禁在外过夜停放,驾驶员凡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机关规章制度被处罚的罚金一律不予报销。
    7、驾驶员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出车要安全、准时,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参加各项义务劳动及驾驶员大组的学习,做好车辆换季保养及车辆年审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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