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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关于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12-16 16:44: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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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市纪委《关于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新纪〔2008〕2号)要求,为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管理监督,确保各项权力的正确行使,现结合科技局职能和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局 党组把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作为科技局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水平的重要内容,与加强科技局机关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等项工作相结合, 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各种滥用权力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逐步形成有效的闭合性监管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全局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各级的职能作用充 分发挥。
二、工作任务
1.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管理监督
。即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的管理监督。重点解决规范领导决策环节的科学化、民主化以及依法决策的问题。
2.
加强对重点岗位管理监督。
即对管人、管财、管物、负责审批和执法工作岗位的管理监督。重点解决我局各重点部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的问题。
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
(一)本局“三重一大”的具体事项:
1.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3.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
4.正副科级职务人事任免。
(二)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人员:
1.
办公室。
重点岗位和人员是财务管理和财会人员。
2.
人事教育科。
重点岗位是人事任免事项;责任人为科长及具体承办人员。
3.
发展计划科。
重点岗位是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及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责任人为科长及具体承办人员。
4.
高新科。
重点岗位是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资金(工业部分)和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的综合管理;责任人为科长及具体承办人员。
5.
农村科技科。
重点岗位是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资金(农业部分)的综合管理;责任人为科长及具体承办人员。
6.
科技成果管理科。
重点岗位是组织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及新乡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评定管理工作;责任人为科长及具体承办人员。
7.
社会发展科技科。
重点岗位是组织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工作;责任人为科长及具体承办人员。
8.
知识产权局。
其重点岗位和人员是:
(1)负责对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的负责人。
(2)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执法人员。
局长为主要责任人。
9.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其重点岗位和人员是:
(1)负责审批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的审批人员;
(2)负责核发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证书、河南省科研单位资格证书、办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登记、审查、变更和注销的负责人;
(3)承办和调解技术合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合同仲裁工作的执法人员;
(4)承办技术市场和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与处罚执法的工作人员。
主任为为主要责任人。
四、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管理监督制度和方式:
(
一)
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依据新政〔2006〕17号《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1.
运行程序:
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项目申报事项——受理申请材料并初审——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并进行评审——结果经管理办公室集体研究,提出立项意见——向社会公布支持项目和企业名单——报主管副市长审批——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经费计划。
2.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领导:秦英
责任领导:卢俊英、丁恒亮
3.
责任科室
:
高新科、农村科技科
4.
责任人:
叶帆、赵祥勇
5.
监控制度和方式:
严格执行《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并采取:
(1)申报材料必须在市行政服务窗口集中受理。
(2)专家组人员必须在专家库内随机抽选并严格保密。
(3)对专家评审过程进行监督。评审专家必须根据评审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按照独立、审慎、公允的原则进行评审。
(4)评审的结果必须集体研究并向社会公布。
(5)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参与人员廉洁自律。在受理、评审、管理活动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或由于玩忽职守而造成资金流失或其他损失的,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填写《新乡市科技局“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监督登记表》(附后)备案。
(二)
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依据新政〔2006〕16号《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
运行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并初审——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并进行评审——结果经管理办公室集体研究,提出立项意见——向社会公布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报主管副市长审批——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
2.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领导:秦英
责任领导:卢俊英
3.
责任科室:
高新科
4.
责任人:
叶帆
5.
监控制度和方式:
同上
(三)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
依据新科〔2007〕61号《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
运行
程序:
向社会公开发布科技重大项目申报指南,征集项目——管理办公室初审、筛选项目——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实施项目——向社会公示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与市财政局会签项目经费下拨计划——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经费合同书——市财政局下拨经费。
2.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领导:秦英
责任领导:卢俊英
3.
责任科室:
计划科
4.
责任人:
李来山
5.
监控制度和方式:
严格执行《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并采取:
(1)征集材料必须在市行政服务窗口集中受理。
(2)专家组人员必须在专家库内随机抽选并严格保密。
(3)对专家论证过程进行监督。专家组成员必须根据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按照独立、审慎、公允的原则进行评审、论证。
(4)论证的结果必须集体研究并向社会公布。
(5)重大项目资金管理人员在受理、筛选、论证和管理活动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或由于玩忽职守而造成资金流失或其他损失的,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填写《新乡市科技局“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监督登记表》备案。
(四)正、副科级职务人事任免
依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1.
运行程序:
调整任免干部时,首先由人事科根据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与市委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制定、呈报方案——组织民主推荐、考察——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公示——上报有关备案材料——市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批复——局党组下发任免通知。
2.
责任领导:
秦英
3.
责任科室:
人事教育科
4.
责任人:
贺虎群
5.
监控制度和方式: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并监督是否做到: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
(2)确定考察对象,必须采取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3)组织考察,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选拔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4)干部任免,必须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在全局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批复。备案批复后,局党组正式任免。
(五)
对重点科室和重要岗位的监控制度和方式
1.
监督检查《科室(机构)岗位职责手册》落实情况。各科室(机构)填写的《工作服务记录本》、《权力动态运行记录本》、《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登记簿》和《内部业务衔接记录本》要及时报送人事科。纪检组、局季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的对科室(机构)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行为规范与项目运作程序以及完成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记录备案。
2.
加大对科室(机构)重点岗位权力动态运行的监测力度,把科室(机构)的重点工作全部纳入局《权力动态运行监测记录本》记载内容,全程不间断的实施管理监督,并作为季评、年终考核、上级检查和责任追究的权力运行监控记录档案。
3.
实施效能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自查、组织检查、明查暗访和办理群众投诉等方式, 对科室(机构)重点岗位的工作效能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效率、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免谈话、调离岗位和纪律处分。
4
.
实行超时限办理事项督办销案制度。发生超承诺时限办理事项,主办科室(机构)应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并列入局办公室督办件登记。超过法定时限的,由局主要领导负责督察。事项办结经审核后销案。
5.
按照市纪委统一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从今年开始建立和落实科室(机构)负责人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建立廉政勤政管理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科 技局全体人员,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改进工作作风,努 力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基层和企业服务。局党组分工,确定纪检组长周国学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具体由人事教育科承办。各科室(机构)要加强组织,全面按 时、高质量完成所担负的重点工作任务。
(
二) 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工作实效
局党组将在明确以上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日常监管方法的同时, 注重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针对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改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
三) 强化自我和社会监督
1.
纪检组和人事教育科,要切实履行督促监察职责。对违反制度规定、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等导致政令不畅或超时限的行政过错行为,依据市有关规定,由局领导对其科室(机构)或个人予以效能责任追究。
(1)超过承诺时限和配合科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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