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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职能
  • 发布日期:2016-01-15 08:3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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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新乡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科技经费的预决算。
    (五)制定推动全市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计划指南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计划项目。
    (八)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业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研究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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