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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 发布日期:2018-06-15 09:46:00     来源: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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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我局近年来,虽然查出假冒案件较多,但当事人能证明涉案产品合法来源,应免除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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